关于“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”组织初评送选的通知
2016-10-14

各地市画院:

根据中国国家画院、江苏省文化厅《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的函》(国画函[2016]24号)的相关内容,现将展览初评送选收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参选画家范围为全省市级以上公办画院和解放军、武警部队美术书法研究院在职、退休、外聘艺术家。参选作品均为作者本人近5年来的新作,代表作者现阶段艺术水准的优秀美术作品,每位作者报送参选1件作品。所有符合参展条件的作者只能由一个单位、一个身份、一次性报送参选作品1件,不得因“在职”与“外聘”双重身份而重复报送作品。

2、初评送选作品需拍摄制作为10寸照片,照片背面注明: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)、单位、详细联系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作品名称、创作年代、作品尺寸、创作材料。

3、参选作品尺寸: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宽不大于200cm,高不大于250cm;雕塑作品原则上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20cm,重量在150kg以下(不易损坏的硬质材质为宜)。超出尺寸范围的特别优秀作品,需事前报请组委会批准。

4、各地市以画院为单位,汇总统一报送,报送需填写送评汇总表(附1),各地初评入选作品照片于2016年10月28日前集中报送江苏省美术馆新馆(不接收个人报送)。

5、报送地址:江苏省美术馆新馆(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333号),收件人:诸静静,联系电话:18963603768,固定电话:025-89610800。

江苏省国画院

2016年10月


附1:初评报名汇总表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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