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日起开始材料复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聘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三种方式提交:
1、邮寄:将材料复印件及作品图片等邮寄至江苏省国画院,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-1号,邮编:210013,收件人:博闻。
2、电子邮件:将材料清晰扫描件(分辨率须高于300dpi,单张图片大小须不低于4M,图片、画册、论文及专著扫描件须能明确显示本人姓名、版权页等)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:ghywms@126.com,压缩包请以本人姓名命名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公开招聘复审材料”。
3、直接前往提交:携带相关材料到江苏省国画院大会议室(虎踞路175-1号)进行资格复审,时间为每天9:00—16:00。
二、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复审通过的,请于1月27日携带复审材料原件到江苏省国画院进行再审。
三、资格复审截止时间:1月25日。
四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,请于1月27日到江苏省国画院领取准考证。
五、考试时需携带:①画具;②能够代表本人独立创作水平的代表作品5幅(原件),作品须托裱,请勿装框。
六、应聘者自接到参加复审通知之日起便可提交材料,请尽早提前安排,以免延误。
七、考试时间:1月28日,如有变更,另行通知。
八、提交复审的所有材料及复印件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,即取消应聘资格,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。
江苏省国画院
2016年1月18日